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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缸

如楼宇装设湿喉系统,消防栓及喉辘装置须备有足够容量的供水缸。水缸的水源供应获水务监督及消防处处长批准。如家居最大用水量不会导致灭火用水的储备量低于所需标准,则水缸可同时作为供应家居用水 ( 如  厕用水 ) 及灭火用水用途。

根据最大楼层的楼面面积计算,所需的最小有效存水量规定如下:

楼面面积 ( 建筑 )

所需存水量

不超过 230 平方米

9 000 升 (9 立方米 )

超过 230 平方米但不超过 460 平方米

18 000 升 (18 立方米 )

超过 460 平方米但不超过 920 平方米

27 000 升 (27 立方米 )

超过 920 平方米

36 000 升 (36 立方米 )

下行總喉管與固定消防泵之間,應置有非鐵質的止回閥。

供水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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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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