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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发电机

应急发电机须能在冷却的情况下起动,并能在起动后 15 秒内提供达到最高设计基本负荷的必要电力。应急发电机须能在地点合适的情况下持续操作。一般的合适情况包括由摄氏 5 度至 40 度的气温、 100% 的湿度,及装置地点的海拔高度等。

应急发电机使用的所有基本设备部份须符合最新有关的英国标准,或同等的其它国家标准, 或国际标准; 并需要完全遵照英国电力工程师协会接线规例 (I.E.E. WiringRegulations) 。应急发电机须在原厂完成装配及测试程序,并以完整机身送到所装置的地点。原动机的类型没有规定,但须能在 15 秒以内起动,并具可靠性能。不可使用如石油、火水及类似的具高度挥发性危险的液体燃料。应急发电机的最低连续总负荷定额不能低于接驳发电机的所有消防装置及消防升降机同时运作的耗电量。在任何负荷状况下,须保持输出电压及频率,使所有消防装置顺利操作。须为每部应急发电机安装告示牌,并悬挂在应急发电机房及总掣房内的显眼位置,以标明接驳应急发电机的消防装置及消防升降机的负荷。

须在发电机周围保留足够 ( 不少于 600 毫米 ) 空间,以便进行维修及清洁工作。通风系统须足以应付燃烧过程及冷却空气所需。如有需要使用风扇送风,则须在发电机开动时同时运行风扇。空气须在没有任何阻塞的情况下直接输入或排出,即不可装置防火闸、防烟闸、或调节风闸。如输入及╱或排出空气的管道并不完全建在放置发电机的房间内,而须经过相连的房间或单位,则管道的抗火时效须相等于放置发电机房间的抗火时效或所经房间的抗火时效,两者以较大者为准。燃烧后所排出废气不可对公众造成滋扰,并须按照环境保护署署长的指引及要求排出废气。

应急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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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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